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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8章 左傳 桓公元年十八年2 (第5/10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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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子說:“如果信義不能長久維持,訂立盟約也是沒有好處的。《詩經》說:‘君子屢次結盟,動亂仍然滋長。’這都是由於不講信用的結果。”

楚人發兵攻打絞國,軍隊駐紮在絞國首都的南門。莫敖屈瑕說:“絞國弱小而輕浮,輕浮就缺少謀略。請不要派軍隊保衛砍柴的人,以此誘騙絞人。”楚王聽從了他的意見。絞人抓到了三十個砍柴的人。第二天,絞人爭相出城,到山裡去追趕楚國的砍柴人。楚軍在北門守候著,同時在山下設下伏兵;結果大敗絞人,強迫絞國簽訂了城下之盟而回國。

在進攻絞國的這次戰役中,楚軍分批渡過彭水。羅國人想借機攻打楚軍,於是就派大夫伯嘉刺探敵情,他三次數遍了楚軍的人數。

桓公十三年

【原文】

十三年春,楚屈瑕伐羅,鬥伯比送之。還,謂其御曰:“莫敖必敗。舉趾高,心不固矣。”遂見楚子曰:“必濟師。”楚子辭焉。入告夫人鄧曼。鄧曼曰:“大夫其非眾之謂,其謂君撫小民以信,訓諸司以德,而威莫敖以刑也。莫敖狃於蒲騷之役,將自用也,必小羅。君若不鎮撫,其不裝置乎?夫固謂君訓眾而好鎮撫之,召諸司而勸之以令德,見莫敖而告諸天之不假易也。不然,夫豈不知楚師之盡行也?”楚子使賴人追之,不及。

莫敖使徇於師曰:“諫者有刑。”及鄢,亂次以濟。遂無次,且不裝置。及羅,羅與盧戎兩軍之。大敗之。莫敖縊於荒谷,群帥囚於冶父以聽刑。楚子曰:“孤之罪也。”皆免之。

宋多責賂於鄭,鄭不堪命。故以紀、魯及齊與宋、衛、燕戰。不書所戰,後也。鄭人來請修好。

【譯文】

十三年春天,楚大夫屈瑕攻打羅國,鬥伯比為他送行。回來時對他的車伕說:“莫敖一定失敗。他走路趾高氣昂,心意就不踏實了。”於是去見楚王,說:“務必增派軍隊。”楚王回絕了,回到寢宮告訴夫人鄧曼。鄧曼說:“鬥伯比說的意思並不在兵力的多少,而是說君王要以誠信鎮撫百姓,以德義訓誡官員,用刑威來使莫敖有所畏懼。莫敖依仗蒲騷之役的勝利,將會自以為是,必定輕視羅國。君王如果不適當控制,豈不是等於不加防範嗎?鬥伯比所說的意思是要君王訓誡百姓,好好地安撫督察他們,召集官員們用美德勉勵他們,見到莫敖而告誡他上天對他所犯過錯是不會寬恕的。不是這樣的話,鬥伯比難道不知道楚軍已經全部出發了嗎?”楚王派遣賴國人追趕莫敖,沒有追上。

莫敖派人在軍**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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