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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8章 左傳 桓公元年十八年2 (第6/10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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命令說:“凡是進諫的人,都要處以刑罰。”軍隊到達鄢水。一盤散沙地過河,不成行列,沒有防備措施。到達羅國,羅國和盧戎兩**民兩面夾擊,大敗楚軍。莫敖吊死在荒谷。其他將領被拘禁在冶父,聽候處罰。楚王說:“這都是我的過錯!”於是赦免了將領們。

宋國屢次向鄭國索取財物。鄭國不堪忍受,所以率領紀、魯兩國的軍隊和齊、宋、衛、燕四國的軍隊作戰。《春秋》沒有記載戰爭的地點,是由於桓公沒按預定日期到達。

鄭國人前來魯國,向魯國請求重歸舊好。

桓公十四年

【原文】

十四年春,會於曹。曹人致餼,禮也。夏,鄭子人來尋盟,且修曹之會。秋八月壬申,御廩災。乙亥,嘗。書,不害也。冬,宋人以諸侯伐鄭,報宋之戰也。焚渠門,入,及大逵。伐東郊,取牛首。以大宮之椽歸,為盧門之椽。

【譯文】

十四年春季,桓公和鄭伯在曹國會見。曹人奉送食物,這是合於禮制的。

夏天,鄭伯的弟弟子人前來魯國,重申以往的邦交,同時也重溫在曹國的會見。

秋季,八月壬申日,儲放祭禮穀物的糧倉發生火災。乙亥日,舉行嘗祭。《春秋》記載這件事,是由於火災並未對用作祭祀的穀物造成大的損害。

冬天,宋人率領諸侯軍隊攻打鄭國,是為了報復在宋國的那次戰爭之仇。諸侯聯軍燒燬了鄭國都城的渠門,攻進城中,到達寬大的街道。攻打東郊,佔領牛首,還帶回鄭國太廟的椽木,作為宋國盧門的椽木。

桓公十五年

【原文】

十五年春,天王使家父來求車,非禮也。諸侯不貢車、服,天子不私求財。

祭仲專,鄭伯患之,使其婿雍糾殺之。將享諸郊。雍姬知之,謂其母曰:“父與夫孰親?”其母曰:“人盡夫也,父一而已,胡可比也?”遂告祭仲曰:“雍氏舍其室而將享子於郊,吾惑之,以告。”祭仲殺雍糾,屍諸周氏之汪。公載以出,曰:“謀及婦人,宜其死也。”夏,厲公出奔蔡。

六月乙亥,昭公入。許叔入於許。公會齊侯於艾,謀定許也。秋,鄭伯因櫟人殺檀伯,而遂居櫟。冬,會於袲,謀伐鄭,將納厲公也。弗克而還。

【譯文】

十五年春季,周桓王派遣大夫家父前來魯國索求車輛,這是不合於禮制的。因為諸侯不向周王進貢車輛和禮服,天子不應向諸侯求取財物。

鄭大夫祭仲專權,鄭厲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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