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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元封五年)初置刺史部十三州。
——《漢書·武帝紀》
在將匈奴逐出漠南,平定東南越人、西南夷人和西北羌人,征服東北衛氏朝鮮和西域樓蘭、車師等國後,西漢邊境日漸趨於安定,在外部威脅基本消除的情況下,漢武帝開始將重心轉向國內治理。
當初,為了解決朝廷財政壓力太大的問題,漢武帝曾長期實行“賣官鬻爵”,導致大量富商、豪強透過繳納錢糧登上了政治舞臺,再加上東郭咸陽和孔僅在推行“鹽鐵官營”政策中用人不當,任用大量“鹽鐵家富者為吏",不僅背離了漢初以來不準商人及其子孫仕宦為吏的禁令,同時也導致吏治進一步敗壞。
不僅如此,由於漢廷允許犯法者贖罪,一些犯罪的官吏及豪富,只要透過買爵或入粟贖罪,照樣還可以仕宦為吏,這就導致那些透過“買官”入仕者更加有恃無恐,大肆敗壞吏治、壓榨百姓,而那些繳納錢糧獲得爵位者,則成為一方豪強,橫行無忌、為禍鄉里。
例如曾在平定南越、東越和衛氏朝鮮戰爭中立下功勞的楊僕,便是透過購買第七級武功爵而被任用為吏,並由此逐漸發跡,後來官至主爵都尉,拜為樓船將軍,結果在戰爭中卻公然弄虛作假,大搞“捕降者以為虜,掘死人以為獲”,以此假報戰功,足見當時吏治敗壞到了什麼程度。
到漢武帝中期時,朝廷吏治敗壞已經極為嚴重,在這些官員的胡作非為之下,民間矛盾愈發嚴重,甚至已經出現了聚眾叛亂的情形。
為了維護穩定,漢武帝不得不對內採取高壓政策,大量任用酷吏,一方面清理各地為禍鄉里的豪強,另一方面則大力清剿各地匪盜。而隨著張湯、王溫舒、義縱等酷吏的深受重用,地方官吏也大多以他們為榜樣,例如為了打擊私鑄錢幣者,各級官吏大搞株連,以致官吏和百姓因私鑄錢幣而被處死者多達數十萬。
此外,酷吏們辦案速度雖快,手段卻極度簡單粗暴,例如杜周出任廷尉時,每年兩千石以上官吏因罪下獄者便多達百餘人,再加上各郡太守和丞相府、御史大夫府交付廷尉審訊的案件,每年不下一千餘起,而且每起案件所牽連的人數,多者數百人、少者數十人,各級官吏為了抓捕人犯,不得不奔赴全國各地,動輒便要遠赴數百上千裡。由於案件太多,各級官吏根本來不及詳細審問,便只能粗略按照所告內容來定罪結案,若是犯人不服,便採取嚴刑拷打、逼取供狀的辦法來定案。
由於官吏辦案手法粗暴,再加上朝廷鼓勵百姓互相告發,那些告狀者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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