閃文書庫

第57章 (第6/10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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懲。

另一種意見則是覺得甲的兒子為了傳宗接代,生下兒子,這才對乙忍氣吞聲,是孝道的表現,理應從寬處理,可以減免罪行。

兩種意見相持不下,大理寺和都察院也紛紛加入了爭論,最後還是內閣給出了批示:甲的兒子其情可憫,但其罪也可惡,所以兩相折中,杖一百,流放就免了。

在唐泛看來,這件案子就是用孝道來掩蓋自己的卑鄙,鑽法律空子的典型表現。

因為按照規定,甲的兒子只要在老爹被殺之後馬上就殺掉乙的話,本來是可以免罪的,但他沒有那麼做,反倒拿著乙的錢去享受了幾年,然後娶了老婆,生了孩子,這才跑去捅死乙,就說是為父報仇。

刑部和內閣未嘗不明白這個道理,只是甲的兒子以孝道來做護身符,明代以孝治天下,如果他們重罰,就與當時的教化不符合,所以朝廷最後選擇在律法和情理之間作了一個相對平衡的選擇。

但這也直接便宜了甲的兒子。

他原先家貧,全靠了乙賠償的田地才改善家境,這下人也不用死了,老婆孩子也齊全了,家裡也有錢了,還得了一個孝道的好名聲,洗刷之前的汙名,真是一舉數得。

這就折射出瞭如今存在的一些問題。

在現行律法沒有規範得那麼仔細的條例上,許多人就有了鑽空子的機會,像甲的兒子這種情況絕不在少數,如果當時官府強制要求屍檢,那麼之後那些事情就全都不會發生。

這個問題不僅唐泛意識到了,同樣有許多人意識到了。

像前刑部尚書林聰,董方等人,就明確提出要修改《大明律》,以便適應日益增長的判案需求。

但《大明律》是太祖皇帝定下的,不是想改就能改的,在太祖之後,都有不少臣子提出要修改,但每次一有人提出,就會有一大堆言官跳出來以違反祖宗家法的名義彈劾他,久而久之,《大明律》還是那部《大明律》,許多官員在判案過程中沒能找到依據,只能按照自己的常識判斷來,這就產生了很多冤案錯案。

唐泛也覺得《大明律》必須修改,但是不能直接就在上頭改,無數前輩已經用身體力行向他證明了這是行不通的,會被罵得很慘,不過如果不去動《大明律》,而選擇額外增加一些問刑條例,這就沒有問題了。

不過就算如此,現在也輪不到唐泛來做主,他只是一個小小的五品郎中,不是內閣宰輔,這種提議呈上去,十有八九會被擱置,再說現在這個朝廷也不是做事的朝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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