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才一秒記住【閃文書庫】地址:www.shanwen.tw
後娶第四
吉甫①,賢父也,伯奇②,孝子也,以賢父御孝子③,合得終於天
性④,而後妻間之,伯奇遂放⑤。曾參婦死⑥,謂其子曰:“吾不及吉
甫,汝不及伯奇。”王駿喪妻⑦,亦謂人曰:“我不及曾參,子不如華、
元⑧。”並終身不娶,此等足以為誡。其後,假繼⑨慘虐孤遺⑩,離間
骨肉,傷心斷腸者,何可勝數。慎之哉!慎之哉!
江左不諱庶孽,喪室之後,多以妾媵終家事,疥癬蚊虻,
或不能免,限以大分,故稀鬥鬩之恥。河北鄙於側出,不預人
流,是以必須重娶,至於三四,母年有少於子者。後母之弟,與
前婦之兄,衣服飲食,爰及婚宦,至於士庶貴賤之隔,俗以為常。
身沒之後,辭訟盈公門,謗辱彰道路,子誣母為妾,弟黜兄為傭,
播揚先人之辭跡,暴露祖考之長短,以求直己者,往往而有。悲
夫!自古奸臣佞妾,以一言陷人者眾矣。況夫婦之義,曉夕移之,
婢僕求容,助相說引,積年累月,安有孝子乎?此不可不畏。
凡庸之性,後夫多寵前夫之孤,後妻必虐前妻之子;非唯婦
人懷嫉妒之情,丈夫有沉惑之僻,亦事勢使之然也。前夫之孤,
不敢與我子爭家,提攜鞠養,積習生愛,故寵之。前妻之子,每居己
生之上,宦學婚嫁,莫不為防焉,故虐之。異姓寵則父母被怨,
繼親虐則兄弟為仇,家有此者,皆門戶之禍也。
思魯等從舅殷外臣,博達之士也。有子基、諶,皆已成立,而
再娶王氏。基每拜見後母,感慕嗚咽,不能自持,家人莫忍仰視。
王亦悽愴,不知所容,旬月求退,便以禮遣,此亦悔事也。
《後漢書》曰:“安帝時,汝南薛包孟嘗,好學篤行,喪母,
以至孝聞。及父娶後妻而憎包,分出之。包日夜號泣,不能去,
至被毆杖。不得已,廬於舍外,旦入而灑掃。父怒,又逐之,乃廬
於里門,昏晨不廢。積歲餘,父母慚而還之。後行六年服,喪過
乎哀。既而弟子求分財異居,包不能止,乃中分其財。奴婢
取其老者,曰:‘與我共事久,若不能使也。’田廬取其荒頓者,曰:
‘吾少時所理,意所戀也。’器物取其
本章未完,請點選下一章繼續閱讀!若瀏覽器顯示沒有新章節了,請嘗試點選右上角↗️或右下角↘️的選單,退出閱讀模式即可,謝謝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