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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3章 士容論1 (第5/8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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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事文公、穆公。

死君:為君主而死。

亡君:為君主出亡。

通達:指人力和舟車等交通工具能夠到達的交通較為方便的地方。

已:矣。

上農【正文】

三曰:

古先聖王之所以導其民者,先務於農。民農非徒為地利也①,貴其志也②。民農則樸,樸則易用,易用則邊境安,主位尊。民農則重③,重則少私義④,少私義則公法立⑤,力專一。民農則其產復⑥,其產復則重徙⑦,重徙則死其處而無二慮。民捨本而事末則不令⑧,不令則不可以守,不可以戰⑨。民捨本而事末則其產約⑩,其產約則輕遷徙,輕遷徙則國家有患皆有遠志,無有居心。民捨本而事末則好智,好智則多詐,多詐則巧法令,以是為非,以非為是。

后稷曰:“所以務耕織者,以為本教也。”是故天子親率諸侯耕帝籍田,大夫士皆有功業。是故當時之務,農不見於國,以教民尊地產也。后妃率九嬪蠶於郊,桑於公田,是以春秋冬夏皆有麻枲絲繭之功,以力婦教也。是故丈夫不織而衣,婦人不耕而食,男女貿功以長生,此聖人之制也。

故敬時愛日,非老不休,非疾不息,非死不捨。上田夫食九人,下田夫食五人,可以益,不可以損。一人治之,十人食之,六畜皆在其中矣。此大任地之道也。

故當時之務,不興土功,不作師徒,庶人不冠弁、娶妻、嫁女、享祀,不酒醴聚眾;農不上聞,不敢私籍於庸:為害於時也。然後制野禁。苟非同姓,農不出御,女不外嫁,以安農也。野禁有五:地未辟易,不操麻,不出糞;齒年未長,不敢為園囿;量力不足,不敢渠地而耕;農不敢行賈;不敢為異事:為害於時也。然後制四時之禁:山不敢伐材下木,澤人不敢灰僇,繯網罝罦不敢出於門,罛罟不敢入於淵,澤非舟虞不敢緣名:為害其時也。若民不力田,墨乃家畜。國家難治,三疑乃極。是謂背本反則,失毀其國。

凡民自七尺以上,屬諸三官:農攻粟,工攻器,賈攻貨。時事不共,是謂大凶。奪之以土功,是謂稽,不絕憂唯,必喪其秕。奪之以水事,是謂籥,喪以繼樂,四鄰來虐。奪之以兵事,是謂厲,禍因胥歲,不舉銍艾。數奪民時,大飢乃來。野有寢耒,或談或歌,旦則有昏,喪粟甚多。皆知其末,莫知其本真。【解說】

上農的意思是尊尚農業,也就是重農。本篇旨在闡述農業生產的重要性和農業政策。作者認為,重農不只是為了獲得土地生產之利,更重要的是可以使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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